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准备过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准备过程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9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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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确定原、被告 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

1.确定原、被告

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的来讲,谁的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就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则由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的近亲属共同作为原告。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联系,加快诉讼的节奏。

2.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要确定由哪级法院管辖,包括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和由哪一区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所以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可以明确,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有人认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

4.及时起诉,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是公正的,公平正义是其追求的首要目标,但同时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法律也注重效率原则。效率原则一方面体现在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内审结案件,不得拖延;另一方面体现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遵循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便失去了胜诉权,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5.需要提交的文件

(1)首先应提交符合规定的起诉状,写明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3)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4)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6.需要缴纳的诉讼费

当事人应在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条至第51条的规定,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人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并附理由和相关证据。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审查和审批后,决定是否缓、减、免交诉讼费。逾期不交或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被批准超过期限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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