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构成,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不互相挤占、透支。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明确规定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构成,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不互相挤占、透支。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明确规定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也就是说,在这些项目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完后就由个人自己支付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